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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确保展会安全和布局功能的统筹管理需要,达到现场整体展示效果统一、协调、和谐、美观,充分满足各参展单位展示宣传需要,提升展会品牌品质,展位设计及布展施工管理规范如下:
1 、各参展单位应按照整体协调、睦邻友好原则进行展位设计和搭建,尽量保持四周错位通透,整面遮挡的空间结构必须经过组委会批准同意,展位邻接主通道一侧不得封闭。
2 、中间岛式特装展位总面积的三分之一高度不得超过5.5米,总面积的三分之二高度不得超过4米;中间岛式特装展位应采用通透式结构,每个立面的遮挡率原则上不能超过该立面的1/3 。
3 、靠边的特装展位与其它展位相邻近的立面,遮挡率不能超过该立面的1/3 。
4 、展位结构搭建不得超过展位范围占用公共空间,包括从展位地面边界起至展位限高高度内的立体空间,在布展过程中,施工单位只能在所租用面积内施工,不得占用安全门、防火设备安全通道,禁止占用公共通道,违者将予以处罚。
5 、消防通道及防火门处不能搭建可遮挡物,用材及施工标准符合《 展馆防火规定》 要求;布展单位不得在展厅内固定结构上钉、钻、涂、粘、挂,严禁在室内高温焊接切割、喷漆、电锯,由施工不当引发的损失由参展单位负责落实赔。
6 、展位设计、搭建须服从组委会有关规定和管理,组委会有权对整改不到位的展位进行展位位置调整;特装展位效果图及施工方案(包括平面图、正面图、侧立面图、彩色立体效果图、电路示意图、展台规划说明、施工用材说明、施工流程说明,标明用电负荷及用水等特殊要求),请于9 月30 日前派人或特快专递报送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4004 室,亦可用电子文本传递至QQ: 79545214、 597654249 ;组委会将在3 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并反馈意见,通过审理的参展单位可在10月13 日至14 日到组委会领取《展位设计施工方案审核证》 ,凭此证件方可进场按组委会审定方案布展施工。
7 、展馆为标准展位配备的是10 安(功率单位,允许用电量为3 千瓦)插座,凡超过标配功率插座用电需接插动力电缆线。
8 、布展时间:2008 年10 月14 ——16 日。不得在现场制作展板,只能在现场拼装。所有展位均须在10 月16 日1 6 : 00 前搭建完毕。至2008 年10 月16 日1 5 : 00 仍未进场布展的展位将由组委会自由处理。布展期间如需在规定时间外加班,须于当天16 : 0O 前向展馆现场管理服务处提出申请。